王文奎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,执业于天津陈宝堂律师事务所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签约援助律师。王文奎律师擅长处理婚姻继承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等案件。王文奎律师自200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文奎律师
手机号码:18622810614
邮箱地址:905671522@qq.com
执业证号:11202201610641411
执业律所:天津云诺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28号蓟州司法局院内律师楼二号楼一层西侧
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,后来双方协议离婚,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。在离婚协议中,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,而男方承担债务。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,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。在实际生活中,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。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该司法解释(征求意见稿)专门规定:“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,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,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,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”也就是说,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,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,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,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。针对此案,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,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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